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6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5788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节市九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租赁费 3640 元;二、驳回原告毕节市九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5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彭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