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春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8899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姚兴禹与被告辛春锋于2020年4月17日订立的房屋装修合同;二、被告辛春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兴禹返还装修款6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260元,由辛春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