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海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82********1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3672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1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秦嘉齐、祁海霞、聂文波、秦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1744.00元及违约金2893.88元(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违约金2893.88元,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二、秦嘉齐、祁海霞、聂文波、秦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5422.00元及违约金775.71元(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违约金775.71元,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三、如秦嘉齐、祁海霞、聂文波、秦文杰不能偿还上述款项,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秦嘉齐抵押车辆(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黑hs5870,车架号:lzwadagb7gb087073,发动机号:g09493847)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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