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03********6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1民初1419号
案号
(2021)赣0821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杰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分期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617.72元并按领用协议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具体数额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系统账户信息为准)。分期方式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每月月底前偿还2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清偿余款;二、如被告梁杰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应在违约之日一次性清偿所有欠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违约之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系统账户信息显示的欠款金额为准);三、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计198元,被告梁杰同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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