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1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11674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姜桂兰返还认购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姜桂兰给付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3日至认购款本息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黑龙江冠世华恒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姜桂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冠世华恒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传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2301268473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91号何家沟F区商服一、二层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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