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民初5949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恢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永昌车辆损失费2000元;二、被告于龙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王永昌车辆损失费9139元。案件受理费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龙江承担,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王永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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