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1468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小龙货款66,57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时间从2019年10月28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2元,由被告宋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