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3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2875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陈江航、龙雪梅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之还清所欠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系统显示为准) ,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归还本金 10,000.00 元,并从 2020 年 6 月起每月至少归还 3,000.00 元本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如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可以立即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26.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由被告陈江航、龙雪梅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第一期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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