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3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287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江航、龙雪梅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之还清所欠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系统显示为准) ,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归还本金 10,000.00 元,并从 2020 年 6 月起每月至少归还 3,000.00 元本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如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可以立即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26.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由被告陈江航、龙雪梅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第一期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