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4********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9民初2129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宋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刘玉珍借款本金385,000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435,000元;二、宋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玉珍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7月3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lpr)计算利息;以38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7月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lpr)计算逾期利息;三、宋学君对借款本金385,000元、违约金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刘玉珍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25元,由被告宋岩负担,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刘玉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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