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4民初1933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赵兰华借款8万元;二、被告田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赵兰华相应利息(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赵兰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赵兰华已预付),由被告田涛承担,此款被告田涛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赵兰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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