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7970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2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历成龙支付拖欠的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部分工资共计3150元;二、被告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历成龙支付拖欠的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工资共计35200元;三、被告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历成龙支付经济补偿金252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修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078085673L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创业中心迎宾路集中区对俄园2D号楼天平路22号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