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2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462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自美借款本金62,531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2,5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翟雪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吕自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3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21元,被告韩孟、瞿雪负担6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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