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2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4626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自美借款本金62,531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2,5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翟雪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吕自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3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21元,被告韩孟、瞿雪负担6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