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0628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2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何林松向原告邓红平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192,200.00元及利息, 其中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偿还本金 30,000.00 元、 2021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 50,000.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50,000.00 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 62,200.00 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的标准,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何林松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义务,原告邓红平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邓红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 2,152.00 元,被告何林松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