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林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0628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2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何林松向原告邓红平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192,200.00元及利息, 其中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偿还本金 30,000.00 元、 2021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 50,000.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50,000.00 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 62,200.00 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的标准,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何林松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义务,原告邓红平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邓红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 2,152.00 元,被告何林松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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