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惠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2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962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惠霞、孙金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闫凤英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魏技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闫凤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由吴惠霞、孙金成共同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连同上款一并给付闫凤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