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5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民初4153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翔宇给付原告王海涛、郝巍赔偿款53 780元; 二、被告高翔宇给付原告王海涛、郝巍欠款利息(以53 780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24%计算利息);三、被告马静对高翔宇给付原告王海涛、郝巍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二原告,如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94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