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5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4153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翔宇给付原告王海涛、郝巍赔偿款53 780元; 二、被告高翔宇给付原告王海涛、郝巍欠款利息(以53 780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24%计算利息);三、被告马静对高翔宇给付原告王海涛、郝巍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二原告,如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94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