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2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9980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臧双奇货款369 707元;二、被告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臧双奇利息(以货款本金369 707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年利率4.35%);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郭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846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郭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臧双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