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754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陶亮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借款本金240000元;二、陶亮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2019年8月11日之前利息58505.8元,自2019年8月12日起以24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3.95‰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如陶亮未按时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以拍卖、变卖陶亮名下坐落于道里区安平街104号3单元5层4号房屋(产权证号:哈房权证里字第1101031144号)的价款优先受偿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四、案件受理费5778元,减半收取2889元,由陶亮负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