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1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9363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玉晶购卡款 61 550元;二、被告杜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陈玉晶利息(以61 5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如果杜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39元(陈玉晶已经预交),减半收取669.50元,由杜磊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陈玉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