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2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14294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1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陆丹凤与被告陶宏于2019年7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陶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丹凤购房款197万元;三、被告陶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丹凤违约金,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以197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19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陆丹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46元,原告陆丹凤负担6736元,被告陶宏负担218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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