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6********25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14294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1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陆丹凤与被告陶宏于2019年7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陶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丹凤购房款197万元;三、被告陶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丹凤违约金,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以197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19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陆丹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46元,原告陆丹凤负担6736元,被告陶宏负担218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