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3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刑初791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世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 000元;犯容留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2月8日起至 2021年8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林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2月8日起至 2021年2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志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2月8日起至 2019年11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蔡洪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2月28日起至 2019年5月27日止;罚金已预缴。)五、被告人丁瑞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2月8日起至 2019年4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熊小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3月21日起至 2019年1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陈金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3月21日起至 2019年1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熊志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3月9日起至 2019年1月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九、被告人闵文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 3月9日起至 2019年1月8日止。)(2018)黑0110刑初791号 补正裁定原判决书第2页第16行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现更正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原判决第21页第11行即“刑期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现更正为:刑期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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