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刑初531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毛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毛明的刑期自 2019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32 年 5 月 7 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毛明退赔被害单位云南协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金人民币 243 万元;退赔被害单位贵州黔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现金人民币 269.1 万元;退赔被害单位贵州龙头马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人民币 244.8 万元;退赔被害人徐光勇现金人民币122.88万元;退赔被害人严峰现金人民币63.6万元;退赔被害人袁江、康银华、杨安飞现金人民币 100.8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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