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哈民三商初字第131号 |
案号 |
(2016)黑01执00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舒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裕兴实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按月利率1.2%计付,从2012年6月1日起至付清2000万元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但应扣除已给付利息2,560,500元);二、原告沈阳裕兴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518.60元,由原告沈阳裕兴实业有限公司、王长清负担86,255.50元,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舒志负担201,263.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11 |
发布时间 |
2016-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黑01执00368号 |
立案日期 |
2016-08-11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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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155260165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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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呼兰区萧红小学北侧萧乡明珠4幢1层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