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哈民三商初字第131号
案号
(2016)黑01执00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舒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裕兴实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按月利率1.2%计付,从2012年6月1日起至付清2000万元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但应扣除已给付利息2,560,500元);二、原告沈阳裕兴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518.60元,由原告沈阳裕兴实业有限公司、王长清负担86,255.50元,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舒志负担201,263.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8-11
发布时间
2016-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黑01执00368号
立案日期
2016-08-11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0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1552601656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萧红小学北侧萧乡明珠4幢1层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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