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次仁扎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62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402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1)藏0402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次仁扎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其美多杰支付货款160,000元,并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6.40元,由被告次仁扎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