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许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57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402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1)藏0402执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芳林偿还借款380,000元;二、驳回原告唐芳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1元,由原告唐芳林负担207.8元,由被告肖许峰负担3,46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