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5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402民初202号
案号
(2021)藏0402执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芳林偿还借款380,000元;二、驳回原告唐芳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1元,由原告唐芳林负担207.8元,由被告肖许峰负担3,46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