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天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6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402民初403号
案号
(2021)藏0402执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天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巴宜区八一镇升达地板木门欣旺墙纸销售店支付材料款38,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00元,由被告刘天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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