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0102********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402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1)藏0402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珠、阿珍自愿共同向原告赵祎铭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545,000元,其中第一笔款项20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2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余款14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金珠、阿珍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赵祎铭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赵祎铭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145.00元,由原告赵祎铭自愿负担2572.50元,被告金珠自愿负担2572.50元;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