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0102********1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402民初270号
案号
(2021)藏0402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珠、阿珍自愿共同向原告赵祎铭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545,000元,其中第一笔款项20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2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余款14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金珠、阿珍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赵祎铭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赵祎铭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145.00元,由原告赵祎铭自愿负担2572.50元,被告金珠自愿负担2572.50元;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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