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跃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4********1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402民初616号 |
案号 |
(2021)藏0402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跃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徐巧真偿还借款470,000元;二、被告张跃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徐巧真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4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直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徐巧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被告张跃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