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南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422民初74号
案号
(2021)藏0422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米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南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林芝南迦巴瓦旅游有限公司米林南迦巴瓦大酒店支付住宿费132,860元及利息(以132,8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西藏林芝南迦巴瓦旅游有限公司米林南迦巴瓦大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78元,由原告西藏林芝南迦巴瓦旅游有限公司米林南迦巴瓦大酒店负担920.8元,由被告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南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5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米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西藏林芝县八一镇中山路馨融嘉苑小区1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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