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哈民四商初字第101号 |
案号 |
(2021)黑01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代偿金20410516.1元。二、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逾期付款违约金1360135.54元。三、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律师费60万元。四、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对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元宝规划区的四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对刘俊华持有的哈尔滨利红特种钢有限公司100万元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徐兴坤、刘俊华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8065.11元减半收取74032.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徐兴坤、刘俊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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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667698074X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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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巴彦县机械轴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