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哈民四商初字第103号 |
案号 |
(2021)黑01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一次性偿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代偿款本息20,388,308.71元;二、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一次性偿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逾期付款违约金219,518.37元;三、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律师费60万元。四、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对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彦县巴彦镇西郊5565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巴国用(2012)第26000088号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未受偿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对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68台抵押设备(抵押设备清单附后)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未受偿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对刘俊华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北路6号2栋2单元13层2号、房产证号为哈房权证里字第1201057037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未受偿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徐兴坤、刘俊华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7,839.14元减半收取73,919.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哈尔滨市大鹏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徐兴坤、刘俊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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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667698074X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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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巴彦县机械轴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