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1)黑01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汇益达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代偿金 9 798 561.48元;二、哈尔滨汇益达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担保费450 000元,逾期违约金38 214.39元(以代偿金9 798 561.48元为基数,逾期付款年利率11.7%计算,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共计12天,嗣后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哈尔滨汇益达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一次性给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律师费293 956.84元;四、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对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镇磨盘村凡奇生态园区多功能会所1号楼1-3层房产(房产证号为哈房权证阿城区字第x2009050039号,他项权证号为哈房他证阿字第yt2013060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未偿还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陈彩新、王斯琪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1 584.4元减半收取45 792.2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由哈尔滨汇益达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陈彩新、王斯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成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725055025W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