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万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1********4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231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3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万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长群偿还借款本金 2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 元为基数分段计算: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8 月 19 日期间按年利率 6%计算,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在实际履行还款时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利息 4000 元)。二、驳回原告沈长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 150 元,由被告黎万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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