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万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4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231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3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万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长群偿还借款本金 2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 元为基数分段计算: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8 月 19 日期间按年利率 6%计算,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在实际履行还款时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利息 4000 元)。二、驳回原告沈长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 150 元,由被告黎万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