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0508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3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杜鹏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芝萱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的抚养费共计22000.00元,并从2020年9月起,每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00元,由被告杜鹏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