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民初1735号
案号
(2019)赣0722执1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胡学明支付劳务工资款162863.8元;二、被告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被告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胡学明支付劳务工资款162863.8元;二、被告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被告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九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2705778955X
登记机关
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文峰东大道212号100,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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