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全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107号 |
案号 |
(2019)黑0110执3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市全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惠树文轮胎款95200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市全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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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凤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009480626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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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穆家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