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0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224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恢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军返还原告钢材款626607元,此款由莫军以等价(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钢材给付原告。供货日期自原告向莫提供具体钢材型号之日起45日内供货完毕;二、如被告莫军未能按上述时间给付原告钢材,则莫军立即返还原告钢材款626607元;三、原告撤回对被告哈尔滨宝丰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四、案件受理费400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33元,由被告莫军承担,此款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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