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7********0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224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恢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军返还原告钢材款626607元,此款由莫军以等价(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钢材给付原告。供货日期自原告向莫提供具体钢材型号之日起45日内供货完毕;二、如被告莫军未能按上述时间给付原告钢材,则莫军立即返还原告钢材款626607元;三、原告撤回对被告哈尔滨宝丰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四、案件受理费400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33元,由被告莫军承担,此款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