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5696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宝支行贷款利息9 761 498.4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 130元(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宝支行已预付),由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哈尔滨兴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应付款给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宝支行,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667698074X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巴彦县机械轴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