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木兰县天泽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8278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恢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金士辉、李桂杰、木兰县天泽医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汉国投资款本金220万元及2017年9月份之前利息100万元(合计320万元),其中100万元利息于本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刘汉国;余款220万元本金及利息于2017年10月份起三被告金士辉、李桂杰、木兰县天泽医院有限公司每月向原告支付1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9月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如三被告金士辉、李桂杰、木兰县天泽医院有限公司逾期还款,按照民事诉讼法253条第1款规定,向原告刘汉国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2800元(原告刘汉国已预交)减半收取2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金士辉、李桂杰、木兰县天泽医院有限公司承担。与本调解书送达生效5日内与上述欠款应付利息款100万元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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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桂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730085732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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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木兰县木兰镇人民街一委八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