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8W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8141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7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党金红、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佳阳30000元;二、被告党金红、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给付原告李佳阳3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李佳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元,由被告党金红、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原告李佳阳负担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振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0MA18W86L2F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永泰城7号楼2单元31层0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