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4********6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6080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2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志坚欠款30933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5月29日计付至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1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40元,由被告周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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