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薄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10467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薄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胡跃华借款140000元;二、被告薄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胡跃华借款140000元的利息(其中10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其中4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胡跃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薄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3元、保全费1281元(原告胡跃华均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薄浩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胡跃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