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薄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10467号 |
案号 |
(2020)黑0110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薄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胡跃华借款140000元;二、被告薄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胡跃华借款140000元的利息(其中10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其中4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胡跃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薄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3元、保全费1281元(原告胡跃华均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薄浩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胡跃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