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2********6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哈仲网裁字第2001575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4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4603353】。一、限被申请人陈群千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未还本金12,003.16元,给付截止至2019年08月25日利息共计159.18元。二、限被申请人陈群千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自2019年0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申请仲裁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14日为2,130.89元。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100.00元,由被申请人陈群千承担,由其在履行本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