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大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8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民初184号 |
案号 |
(2021)黑01执恢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杏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8800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还款2500000元,2017年11月30日前还款1000000元,2017年12月每月还款150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清偿全部本金18800000元二、被告哈尔滨杏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12661201元三、被告黑龙江省大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程志学对本调解书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3466.66元减半收取96733.33元由被告哈尔滨杏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程志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志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1280841947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