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5********1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5926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原告田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 890元,申请费4 964.8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田雨已预交),由原告田雨负担。(2020)黑01民终6192号一、撤销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民初5926号民事判决;二、李德欢、周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田雨借款本金671,2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5%,自2018年11月1日计算至案涉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李德欢、周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田雨律师费20,000元;四、驳回田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4,990元,保全费4,964.88元,公告费560元,其中由李德欢、周海涛负担26,948.88元,田雨负担3,5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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