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5********1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4147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1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德欢、周海涛偿还原告李福权借款本金58万元;二、被告李德欢、周海涛给付原告李福权借款利息(以58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0年7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如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800元(原告已预交9 600元,退4 800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