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5********1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民初4147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1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德欢、周海涛偿还原告李福权借款本金58万元;二、被告李德欢、周海涛给付原告李福权借款利息(以58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0年7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如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800元(原告已预交9 600元,退4 800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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