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0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10673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 60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 600元,由被告牛军负担与前款一并给付原告黑龙江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