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5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978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2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康伟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志刚借款本金 2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0 元,由被告康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