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4078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1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龙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赵晓光借款145 000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李龙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