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8********2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10073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2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代偿款10755.89元、应缴纳保费3447.55元,共计14203.44元;二、被告孙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5月25日起,以14203.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8元(原告均已预交),减半收取77.54元,由被告孙晶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