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石咀山滑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UU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83民初2905号 |
案号 |
(2021)黑0183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石咀山滑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杜明悦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共计86470.16元;驳回原告杜明悦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39元,被告黑龙江石咀山滑雪有限公司负担1959元,原告杜明悦负担10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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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淑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83MA192QUU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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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东方花园牡丹苑7栋副房14号) |